正确答案: A

A.丙学校不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

题目:甲公司和乙企业签订合同,订购100套学生桌椅,准备捐献给丙学校。甲乙双方约定,由乙企业将学生桌椅直接交付给丙学校。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第三人(丙学校)因债务人(乙企业)向其履行合同而对债务人(乙企业)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债权入(甲公司)对债务人(乙企业)所享有的权利。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论述,错误的是()。
  •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单选题]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物的孳息归()所有。
  • 保管人

  • 解析:在承揽合同中,只有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经济法综合练习题库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题库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题库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题库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题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题库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题库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题库 第一章总论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