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乙国领海的底土
题目:甲国欲铺设一条海底电缆,根据《海洋法公约》,该海底电缆不得经过下列哪个区域?
解析:领海属于一国的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范围之下,因此甲国无权在乙国领海的底土铺设海底电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内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甲国可以在丙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大陆架也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范围。所有国家均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不得加以损害。在征得丁国同意的前提下,甲国有权在其大陆架铺设海底电缆。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之外的全部海域。作为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公海自由原则是构成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包括六项,即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经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因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使他国的电缆或管道受到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应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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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某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说有人在一间酒吧内嫖娼。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将正在嫖娼的张某抓获带到派出所。张某随即被绑在一张椅子上,被用刑。第二天,家人来看望张某时,发现张某昏迷,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家人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张某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张某的家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公安机关的殴打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解析:考查行政赔偿的请求人、行政赔偿程序、赔偿的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12条、第15条、第34条。
[单选题]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债务不需要继续履行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问题。合同解除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两者并不互相排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力,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发生溯及力的问题。合同解除,该合同并非无效合同,只是该合同不再履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多选题]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解析:《高检规则》第45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本题中,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郑某和张某涉嫌受贿罪,秦某涉嫌行贿罪,属于可以与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一并起诉和审理的罪行,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所以,选项B、C正确。《高检规则》第459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本案不符合撤回起诉的情形,所以不应该撤回起诉。又根据《高检规则》第459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可知,如果检察院撤回起诉了,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次起诉,本题中,对于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如果撤回起诉,在没有新的事实或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则不得再行起诉。另外,郑某、张某和秦某涉嫌的是三个罪名,即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行贿罪,而非两个罪名。综上,选项D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43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时的正确做法是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是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这背后的原理是人民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对于没有起诉的罪行,法院不得审理,不得作出判决。所以,选项A错误。
[单选题]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
解析:根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的目标是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这属于社会民主监督制度的范畴。故A项说法正确。同样根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不仅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范围得到了拓展(涵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而且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组织案件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故BC项说法正确。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并不是单独由选任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来选取的,而是由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故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