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经乙国的外交代表的请求,对其船员在船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 应甲国外交代表的请求,对该船上某船员在甲国所犯罪行进行调查 因民事诉讼目的,要求"逍遥"号停止航行并对其强制执行
题目:"逍遥"号是一艘在甲国注册登记的货船,其船东为乙国人,在其从甲国驶往乙国而途经丙国领海时,丙国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规则的要求?
解析: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中航行的外国船舶拥有管辖权。国际实践中,除非特殊情形,国家此时一般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的船上行为行使管辖权。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对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的刑事管辖,除以下情况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船上所犯行为行使管辖权:(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因此,丙国对船员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是须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的请求,而非船舶国籍国外交代表的请求。因此A项的做法错误。需注意的是,如该请求是船长提出的,则沿海国在采取任何步骤前应通知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因此B项中的做法正确。另外,对于来自外国港口仅通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沿海国不得在该船上对驶入领海前所犯罪行有关的任何人进行逮捕或进行有关的调查,C项中丙国的做法错误。关于沿海国的民事管辖,应遵守如下几条规则:(1)沿海国不应为对外国船舶上的人行使管辖权而停止该船舶航行或改变其航向;(2)不得为民事诉讼目的而对船舶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除非涉及船舶本身在通过领海的航行中,或为该航向的目的而承担的义务或负担的债务;(3)上述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照其法律,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在其领海内停泊或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实行执行或逮捕的权利。可知D项中的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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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警示召回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发现产品缺陷后及时采取了警示措施,但是仍有消费者在警示措施采取之前因缺陷导致损害,生产者、销售者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不仅生产者负有召回义务,销售者也有召回义务,因此A项错误。C项说法不存在法律依据,如果产品需要召回,应召回所有存在缺陷的产品,而并非是以发现缺陷的时间作为界限,因此C项错误。如果生产者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不力或者采取措施后消费者还有损失,生产者仍应承担责任,因此D项错误。
[单选题]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申请再审的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法院。
解析:考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申请再审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76条,A、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79条,C项错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D项正确。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
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
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
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
解析:根据《反补贴条例》第3条,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本条第1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1)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2)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3)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4)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据此,高速公路属于一般基础设施,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速公路不属于上述第3项规定的补贴,A项错误。免税优惠属于上述第2项放弃应收收入的情形,属于补贴,B项正确。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属于上述第1项中直接提供资金的形式,属于补贴,C项正确。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属于上述第4项中指令私营机构履行补贴职能,属于补贴,D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属于上述第1项中直接提供资金的形式,确属财政资助。但是单单财政资助不足以被认定为补贴,补贴须为接受者带来某种利益,依一般理解,利益即为接受者从某项政府资助计划中取得某些它从市场上不能取得的价值或优惠条件,否则不构成补贴。笔者认为将所有贷款、资本注入等直接资金提供方式不加区分的看作补贴是不合理的。
[单选题]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解析:A选项考查股东会表决规则。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表决规则包括资本多数决与章程优先两种;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其表决规则只有一种,即资本多数决。有限公司的资本多数决规则体现在《公司法》第43条第2款,即"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的资本多数决规则体现在第103条,即"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公司法》第43条和第103条的规定可知,资本多数决又包括一般多数与特别表决权两种规则。特别表决权规则仅限于"修改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几种情形。A项中所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属于一人一票规则,而不是资本多数决规则。资本多数决规则是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出资比例多少决定其表决权大小,该种表决规则的正确表述应为"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A项错误。此外,考生须注意的是,适用特别表决权规则的这些重大事项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以及股东的重大利益,因此,针对这些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则,不能交由股东自由约定,即不允许公司章程作出特殊规定。因此,考生应熟记这几种情形。B选项考查公司的出资制度。根据《公司法》第178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问题,《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修订后《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问题已没有硬性要求,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以分期缴纳,B选项正确。C项考查有限公司股东在新增注册资本时认缴注册资本的比例。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也就是说,当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如果公司董事长在催缴出资方面没有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致使股东出资未缴足时,那么董事长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若其尽到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那么董事长对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出资义务不承担责任,选项D中"董事长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D项不当选。
[单选题]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韪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盗窃罪
解析:本案中,甲对汽车处于占有状态,甲虽然是骗取了乙的钥匙,但是开走汽车的行为仍是趁乙游泳时秘密进行的。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B项正确。本案中,虽然乙将钥匙给甲让其在车内休息,但这并不是对甲让与汽车的占有。根据第270条的规定,A项错误。乙将钥匙交给甲让其在车内休息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汽车的处分,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CD项错误。
[单选题]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中,赵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属于以上四种。A项正确,B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