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题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解析:C选项错在该种情形应当没有拒不改正的要求。考查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63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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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完全贯彻民法意思自治精神的是:()
买卖合同
解析:征地合同为行政合同,不贯彻民法的意思自治精神。劳动合同关系为经济法律关系,不完全贯彻民法的意思自治精神。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表现形式,不完全贯彻民法的意思自治精神。承包主体限定在本集体组织成员,外村人不得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本题正确选项为A。
[单选题]下列人员可以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的是:
某乙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执行期满已逾5年未满6年
解析:A项中的某甲符合《公司法》第146条第(2)项情形,所以不正确。B项中的某乙执行期满已逾5年,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正确。D项中的某丁符合第(5)项情形,所以不正确。《公司法》2005年修订前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是公司破产必须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法》修订后将该限制删去,所以C项中某丙原来担任董事的公司虽然不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某丙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并且该公司破产未逾3年,某丙不能担任公司副经理,所以C项不正确。
[单选题]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解析:《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并结合上述分析可知,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由法院院长驳回申请。选项A正确。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是指符合法定回避理由的回避申请;如果不是法定理由的回避,由法庭当庭驳回,无需院长决定。由此,A选项的表述也并非严谨。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判决作出前,当事人都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选项B的说法于法无据,不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2款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可知,只有对判决、裁定不服的才可以上诉,而对于法院作出的任何"决定",当事人都不得以"上诉"的形式救济,选项C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了法定的回避情形,《刑诉解释》第23~25条对法定的回避情形进行了细化。根据其规定,法定的回避情形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7)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担任同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赵某提出回避的理由不属于上述法定回避情形,因此对于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得申请复议。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