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应当由李某承担,因为张某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使用说明书,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题目: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5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2005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及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本题中张某已将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交付已经完成,风险应当由李某承担。至于张某未交付使用说明书,其行为构成违约,但该违约为轻微违约,依照《合同法》第147条的规定,未交付相关单证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至于公平责任,只适用于侵权责任,不适用于合同领域。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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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000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依《合同法》:()
牛黄款归乙所有
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孳息归属问题。依民法原理,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归原物所有人。对买卖标的物孳息的规定,依《合同法》第163条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牛黄为牛的孳息,但牛黄在牛被宰杀之前不为独立的物,而为牛的部分。甲将牛交付给乙,依法,牛被宰杀之后取得的牛黄,即归属买受人乙所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单选题]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丙承担
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问题。依《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同约定履行地点在乙所在城市S市,交货方式为乙代办托运,因此,自乙将货物代办托运之日起,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受人甲,风险负担也转移给甲,随后买受人甲又将货物转让给丙,适用《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该风险应由丙承担。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多选题]甲公司生产出一种新型节能灯具,在某展销会上被乙公司相中,双方遂以展出的几只灯具为样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则:()
甲公司交付的灯具须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相同
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不仅要与样品相同,还要符合同种灯具的通常质量标准
若该样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尽管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与样品相同,甲公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样品买卖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68条、第169条的规定,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若买受人不知道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节能灯能否节能应经过一定时间的检验,节能灯不节能,即存在隐蔽瑕疵。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多选题]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书籍,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尚未交付书籍,故可撤销赠与
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希望小学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赠与人不具有任意撤销权,希望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书籍,以履行赠与合同。依《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本题中,甲公司不存在经营困难,而是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存在不履行的法定理由。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多选题]甲的房屋租与乙,租期三年。甲租赁后到国外讲学一年。归来后,发现乙将房屋内的承重墙打掉,重新进行了改造,并将该房转租给丙。丙承租后又在房内安装了空调。对于乙和丙的行为,甲十分愤怒,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遭乙丙反对,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基于乙的改造行为可径行合同解除权
丙安装空调的行为属于添附行为,若合同解除可要求甲补偿
解析:本题A选项是错误的。承租人改变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或者扩建的行为,出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该解除权的行使应在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的要求未获满足时才可行使,而非直接行使。本题B选项是正确的。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享有直接的合同解除权。擅自转租合同在原理上应认为是有效合同,故C选项正确。安装空调的行为不属于添附行为,因为添附要求不同所有人的物形成了新物,该新物不能分离或分离将极大地损害物的价值,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