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看守所

题目:对于判处拘役的罪犯,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没有拘役所的地区,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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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对于现行刑法第116条的“汽车”一次,学理上往往解释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 扩张解释

  • 解析:汽车解释为包括大型拖拉机,显然超出了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大的解释。

  • [多选题]下列不构成累犯的是
  • A、胡某2002年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B、廖某因资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后又犯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C、林某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D、石某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又犯抢劫罪

  • 解析: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据此,A选项和C选项中的行为都不构成累犯。注意,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据此,B选项和D选项中的情形也不构成累犯。注意,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罪中的罪名,而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D。

  • [多选题]章某受人委托从A市携带一包毒品到B市,乘坐长途汽车的途中看到前面有交警在拦截过往车辆,章某非常害怕,怕万一交警上车搜查,自己就免不了要坐牢。于是,章某将那包毒品扔出窗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几项?
  • A、章某的行为成立运输毒品罪中止

    B、章某的行为成立运输毒品罪未遂

    D、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 解析:《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运输毒品犯罪是一个行为犯。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简单地说,行为犯只要具备刑法规定的相关行为就构成既遂,而不需要产生某种危害结果。因此,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运输毒品罪既遂,而不是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刑法》第348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这是对无法证明有其他毒品犯罪但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的人的定罪方法。本案中,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运输毒品罪,就不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本题应选ABD。

  • [单选题]甲要求乙在7日内给其1万元钱,乙未同意,甲就对乙拳打脚踢(事后鉴定为轻微伤),逼迫乙给其家人写信,谎称打了甲,必须在3日内赔偿他3万元人民币,如做不到,日后乙必定会被其杀死。乙的家人出于恐惧和对乙的疼爱,真的于3日内凑齐了3万元人民币交于甲。甲的行为构成
  • B、敲诈勒索罪

  • 解析:《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人身权、经营权、隐私权等;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敲诈勒索的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当面提出,也可以是由第三者转述;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用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这里首先要区分的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这两个罪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其根本区别在于:诈骗罪是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是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可能包含有欺诈的成分,但这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本案中,甲虚构了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他并不是依靠欺骗的方法使乙的家人自愿交付3万元人民币,而是以靠杀乙相威胁,迫使其家人交付3万元,应定为敲诈勒索罪。另外需要区分的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在威胁的内容方面,前者的威胁内容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不让对方实现某种正当要求等等相威胁,后者威胁的内容只限地暴力。从威胁的方式看,前者可以是面对被害人也可以是不面对被害人实施,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威胁,而后者只能是由犯罪分子当场当面向被害人直接口头实施,少数情况下以行动实施。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上看,前者可以是当场取得,也可以是限定在若干时日以内取得,后者只能是当场当时取得。从要求取得的内容看,前者主要是财物,也可包括一些财产性利益(如提供劳务等),后者只能是财物,且只能是动产。本案中甲并不是“当场”取得财物,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特征。显然甲的行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 [单选题]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 贪污罪

  • 解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显然,选项B不正确。侵占罪适用于保管他人财产的保管人,排除选项C。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选项D可排除。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选项A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合,是正确的。

  • [单选题]辛某与谢某素有仇怨,一日,谢某拦住辛某,百般辱骂,辛某挥舞拳头作势欲打谢某,谢某逃跑,辛某紧迫不舍,谢某从屠户刘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辛某不敢再追,谢某用言辞激辛某,辛某又追。待辛某追近时,谢某用杀猪刀捅了辛某一刀,导致辛某心脏破裂而死,谢某的行为属()。
  • 故意杀人

  • 解析: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题目中辛某蓄意激怒谢某,使谢某向自己攻击,再刺伤谢某。辛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其并非为了保护自身正当利益,因而不属于正当防卫,进而也不属于防卫过当。选项B、C不正确。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必要条件是必须处于危急条件下不得以而采取行动。而题目中辛某持刀,谢某并不必然对辛某造成危险。且辛某有意激怒谢某,其保护的也不是合法利益。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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