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丁公司不能因丙公司的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戊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丙公司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题目: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来支付乙、丁公司之间的货款,丁公司因知道乙、丙公司之间是合作伙伴并未检查委托书授权等。后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来购买生产原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解析:仅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相应地,所有票据上的债务人均不对该相对人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票据代理仅构成狭义无权代理,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假如该人因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而取得票据权利,无权代理之下的本人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无权代理人须对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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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解析: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单选题]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解析:如果当事人(甲、乙)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丁)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当事人(丙)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不可以请求被追索人就下列费用予以清偿的是()。
被拒绝付款后,给持票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金额范围。根据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其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单选题]下列有关签发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支票是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选项A错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授权补记,因此选项B错误;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间为10日,自支票出票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错误。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解析: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因此,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既然票据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享有对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权。
[多选题]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丙背书给善意不知情的丁,当丁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乙不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