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乙与其同伙四人在某餐馆吃饭时,把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碴子放在菜中,然后凶神恶煞地告诉服务员,被玻璃碴子划伤了嘴,要求赔偿1000元,并说不赔钱有你们好看的,餐馆老板害怕,就给了他们1000元了事 丙与其朋友得知同厂职工张某通过赌博赢了一些钱,就找人把张某从家中叫出,要借点钱花,张某说没钱,丙打了张某一拳,其朋友踢了张某一脚,让张某去借,张某被逼无奈,去邻居家借了1000元给他们 丁与其两个同伙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小区的棋牌室内“抓赌”,以报警法办为要挟,没收了正在搓麻赌博的赌资
题目:以下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有()
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虽然不合法,但其写的信并不构成威胁或者要挟,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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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男将乙女强奸后刚刚离去,乙坐地哭泣,恰逢丙男路过,问为何哭泣,乙将刚才被强奸之事告知,丙顿起歹念,也将乙强奸。强奸后,丙以借用为由,将乙的手机拿走。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某和丙构成强奸共犯
丙有轮奸情节,应当加重处罚
丙构成诈骗罪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
解析:甲和丙实施强奸行为,一个在前一个在后,没有共同犯意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同样也就没有轮奸情节。丙将乙的手机拿走,是利用乙在被其强奸后不敢反抗而强行夺取乙的财物,应认定为抢劫,而非诈骗。
[多选题]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甲
因构成累犯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丁
解析: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单选题]假设甲等5人以抓卖淫嫖娼为名强行从一私人小旅馆抓了4名旅客,然后将四人押到一废弃的小庙内。随后甲等5人对四人进行殴打,逼迫他们承认自己是嫖客。四人无奈只好承认自己是嫖客,接着甲某等人即要求四人与家属联系交纳赎金,才能将他们放走。旅客乙与家人联系,由家人帮忙凑好5000元赎金,马上送来。当甲某等人收取乙的朋友送来的赎金,欲将乙放走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甲某等人()
构成绑架罪
解析:控制被害人的人身。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甲某等人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绑架罪。
[单选题]某甲自1997年6月到1997年12月连续盗窃东河村、西河村村民财物共计2万元,对于某甲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适用1997年刑法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边疆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1998)规定,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根据这一司法解释,A项正确。
[单选题]何某有外遇,欲与其妻离婚,但何妻说:“要想离婚,除非我死!”何某遂萌生了杀妻的念头。考虑到最近民航客机频繁出事,何某便希望通过飞机失事的方式达到杀死其妻的目的。于是何某假作忏悔状,买了一张机票让其妻重游他们的蜜月旅行地,说自己随后就到。何妻遂乘坐飞机外出,果然,飞机在飞行途中不幸坠毁,其妻也死于空难。何某感到良心不安,几日后到公安机关自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何某不构成犯罪
解析:刑法中的行为要求必须具有客观性和侵害性。行为不同于思想,也不同于言论,它要求有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消极活动与积极活动,它必须是基于人的意识而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行为。本案中,何某主观上虽有致其妻死亡的意图,但在客观上并没有采取杀人行为,而是意图通过飞机失事使其妻死亡,因而不存在刑法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本题答案是D。
[单选题]商某为国家射击队运动员,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成某找到商某,向商某租用枪支作打野猪之用,并许诺租用一天给商某租金两百。商某犹豫半晌,答应了成某的提议。成某前后租用商某的枪支合计5天时间。则下列关于两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商某作为国家射击队的运动员,依法配置有枪支,他的身份并非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不要求其行为产生危害结果,即构成犯罪;而依法配制枪支的其他人员,如果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只有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商某出借枪支给成某打野猪,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商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不构成犯罪。而成某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刊出正确的答案为A。
[单选题]下列哪些情况构成共同犯罪?
D、甲教唆乙去放火烧毁一幢房子,乙正欲点火时主人来了,乙迅速逃离
解析:《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人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否则就不成立共同犯罪。《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就教唆对象而言,必须是教唆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刑法理论上的“间接正犯”,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2)就客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教唆行为。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在教唆犯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则无共同犯罪可言,该教唆犯就是单独教唆犯。(3)就主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此,如本题A选项中的情形,甲和乙就不成立共同犯罪。本题B选项中,甲是教唆犯,但乙并没有犯甲教唆之罪,故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B选项不符合题意。《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C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而不是教唆罪,甲和乙不成立共同犯罪。D选项中的情形虽然是犯罪未遂,但甲和乙仍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本题的答案是D。
[单选题]许某深夜潜入吴某家行窃,被吴某发现,许某仓皇逃出吴某住宅,吴某紧跟而至,许某跳上其停在吴某家外面的摩托车,发动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这时吴某恰好赶到,一把抓住了许某摩托车的后座栏杆、许某为了摆脱吴某,猛然加速前冲,吴某被拽得横飞起来摔成重伤,后来在巡逻民警的帮助下当场将许某截下抓获,发现其身带自制土枪一把、则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B、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在本题中,许某深夜潜入吴某家行窃,被吴某发现逃出,许某跳上其停在吴某家外面的摩托车,发动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这时吴某恰好赶到,一把抓住了许某摩托车的后座栏杆、许某为了摆脱吴某,猛然加速前冲,吴某被拽得横飞起来摔成重伤。在这里,许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以后,为了抗拒抓捕,借助摩托车实施了暴力行为,造成了吴某重伤。因此其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应当选B。
[多选题]某日甲给乙邮寄了海洛因10克,警察在甲家抓获甲时又当场从甲身上查获海洛因30克,甲称此毒品是从云南买来的。甲的行为构成()。
非法持有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