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法院应恢复执行

题目: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不得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本案中,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因此,该案中的执行和解协议是甲在被欺诈情况下达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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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下列情形下,可以认定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的是: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大米买卖合同,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将大米运至某仓库,甲公司将仓单交付给乙公司

  • 解析:《合同法》第60、135条规定,出卖人可以不向买受人实际交付标的物,而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A选项中甲公司将仓单交付给乙公司,即完成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所以A正确。《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B选项中商场按照交易习惯应向张某交付发票和使用说明书,因此商场交付电视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适当交付,所以B项错误。C选项中合同约定使用木箱包装,丙公司不使用木箱,而使用纸箱包装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不能认定为适当交付,所以C项错误。D选项中王某与快递公司约定鲜花必须送至杨某手中,快递公司未将鲜花送至杨某手中,而是送至传达室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适当交付,所以D项错误。

  • [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案件,管理人解除了破产受理申请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设备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解除该合同的行为使得乙公司遭受10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该10万元可以由乙公司依法申报债权

  •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申报的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3条的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 [多选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关于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只能向直接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只能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可知.ABC项正确,D项错误。

  • [单选题]甲方为一产业投资基金,拟对乙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现双方签署合作意向书,约定甲方在意向书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甲方董事会批准尽职调查报告且双方对投资事宜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的股权投资协议。双方于6个月期限届满前就股权投资协议的框架条款达成共识,但甲方董事会未如期批准尽调报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乙方单方面宣布退出谈判的,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解析:意向书与预约合同在性质上存在根本区别。意向书仅在明确规定将于一定期限内签订本约、包含了本约的主要条款且当事人具有受预约约束的意思时,方可构成预约合同。否则,意向书仅为定约的意愿,并非能够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合同。意向书仅产生继续磋商的义务及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而预约合同则可产生缔约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本题所称的合作意向书仅表达了当事人愿意订立股权投资协议并愿意将来就订立合同进行进一步磋商的美好意愿,但尚不构成预约合同,对当事人并无法律拘束力,甲方无需因董事会未批准尽调报告向乙方进行损害赔偿,乙方退出谈判的,亦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 [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户魏某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某国土资源局责令某铅锌矿停产

  • 解析: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它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适用于需要听证的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需要听证的案件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因此,BD项正确。

  • [多选题]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法排除的证据有:()
  • 采用刑讯逼供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因此A、B项正确。C、D项中的讯问笔录和物证照片如果是能进行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则不在必须排除的证据之列。

  • [多选题]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 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 解析: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项符合。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行为不具有制裁性。A项不符合。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C项不符合。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在本案例中孙某没有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D项不符合。 2.《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林业局的致函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A项正确。三部门的通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诉讼,D项正确。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不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错误。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三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的协议。C项错误。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A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D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直接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B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C项错误。 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l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县政府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的行为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县政府为被告。C项正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属于个人之间的争议,乡政府有权处理。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不应确定系争土地权属。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乙是本案的第三人,乡政府不是。D项错误。

  • [多选题]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可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A项正确。《宪法》序言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C项正确。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长期历史形成的,适合我国国情。中国的政局要稳定,就必须稳定这个格局。可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D项正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它并非国家机关,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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