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守法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

题目: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解析:考查守法。选项A的错误之处在于,守法的主体除了个人和社会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机关。选项C的错误之处在于,遵守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守法的应有之义。选项D中的说法的错误之处在于守法中的法是广义的,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渊源。选项B是正确的,因为守法不仅包括主体履行法律义务,还包括积极行使权利。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 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 解析:《立法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所以,BD项是应选项。

  • [多选题]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下列公证机构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 甲公证机构因业务需要,向客户透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部分商业秘密

    乙公证机构为了争揽公证业务,向客户承诺支付回扣

    丁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变更后,向相关司法行政机构报请核准,并沿用原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解析:《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公证执业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6)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AB项错误。第23条第1款规定,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因此,丁公证机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D项错误。根据《公证法》第34条第2款,C项正确。

  • [多选题]蒙某,女,34岁,某镇农民。1998年3月,蒙某因盖厨房和邻居张某发生口角,遭到张某的辱骂,后又和张某的老婆发生厮打,脸上、身上均被抓伤。蒙某一怒之下,产生报复杀人的想法。1998年5月2日,蒙某趁张某夫妇外出,只有4岁的小孩在家之机,将小孩骗至家中,趁其不备,用菜刀将其活活砍死。然后将小孩身上浇满煤油,又托人告诉张某,张某小孩被狗咬伤,让他赶紧回来,待张某的老婆进来后,蒙某从外面将房门锁死,将房子点燃致使张某的老婆被活活烧死,小孩尸体被烧焦。蒙某犯罪后服毒自杀未遂,经抢救脱险。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蒙某有一刚满月的婴儿,正在哺乳期,遂决定对蒙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来当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蒙某想到自己将被当作杀人犯执行枪决,十分恐惧,多次企图掐死婴儿后自杀,幸好被邻居发现,将婴儿抱走,并派人日夜看住蒙某。而同时,张某发誓要为妻儿报仇,一定要亲手杀死蒙某,张某的亲属也只得派人日夜守护着。人民法院在得知这些情况后,决定立即逮捕蒙某,并连夜派两名法警将蒙某逮捕,送至看守所关押,同时妥善安排了婴儿的抚养问题,并做了张某的说服教育工作。 问题:(1)公安机关对蒙某适用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 (2)人民法院在执行逮捕过程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 [多选题]论审判公开原则。

  • [多选题]钱某经营的日升饭店位于某区东郊农贸市场院内。2015年7月9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东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50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完成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49家个体户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钱某认为自家摊位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行安排摊位,达到其所要求的条件之后再予以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未果。同年8月7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以钱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其房屋强行拆除。在这种情况下,钱某可以以谁作为被告而提起行政诉讼?
  • 工商局

    公安分局

    城建局

    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

  •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4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当事人对数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共同行政行为起诉时,可以选择被告进行诉讼。故本题中ABCD项均是正确的。

  • [单选题]甲乙为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夫妻财产共有进行分割。下列哪项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婚后乙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名下

  •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A项为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12条,对这类房改房购买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B项不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这类期房在双方没有约定和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甲方,C项不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D项当选。

  • [单选题]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公司债权人唐某

  • 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上述规定,A项中债权人明显不属于公司清算组成员,应选。BCD项中人员均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正确,不当选。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