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元首和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军事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题目: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中央国家机构从其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可分为下列哪些?()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从国家机构权力的属性来看,我国国家机构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题中各项均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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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法与政策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整手段,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列关于法与政策的区别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政策广泛得多

  • 解析:考查法与政策的区别。

  • [多选题]甲国公民索文在日本购买了由日产的电器,索文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索文受伤。索文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如该日本企业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日本法律或中国法律

    如该生产电器的日本企业在中国有经营活动,且索文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入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本题即日本法律或中国法律。BD正确,A为混淆项。C错是因为依第45条的规定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

  • [单选题]某宿舍被盗,该地派出所民警叶某、林某接到报案后赶往现场,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马某供认从宿舍盗窃4800元的事实,第二日,马某的哥哥来到派出所向叶某、林某求情,要求私了。叶某、林某对马某罚款500元,将马某放走。对叶某、林某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 徇私枉法罪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徇私枉法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区别。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故答案为A。四、本题考查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具体适用情形。如果本案中二人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二者属共同犯罪,都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如果未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二人不构成犯罪。根据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的通知》,2011年4月30日以前实施食品安会监管渎职行为,依法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其他渎职犯罪,在5月1日以后审理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5月1日以后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未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符合其他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其定罪处罚。

  • [多选题]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书籍,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尚未交付书籍,故可撤销赠与

    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希望小学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赠与人不具有任意撤销权,希望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书籍,以履行赠与合同。依《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本题中,甲公司不存在经营困难,而是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存在不履行的法定理由。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多选题]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关于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经协商可以再表决一次,如又未通过,经飞亚公司申请,法院可强行批准重整计划

  • 解析:1.《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美澳公司属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有权申请重整。 2.《企业破产法》第79条、第80条、第82条规定了有关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的规定,符合债权人人数过半,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的条件,可通过草案。A选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87条的规定可知,CD选项均正确。《企业破产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由此可知,只有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才应当设出资人组,否则不应设,所以B选项不正确。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77条对于重整期间担保权的行使和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限制,ACD选项均有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2款之规定,重整期间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5.《企业破产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所以AB选项正确。第4款规定:"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所以C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所有选项均正确,应选D选项。

  • [单选题]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知,李某死亡,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题的问题在于近亲属的范围,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因此,李某的父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祖父母由于不在近亲属之列,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选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44条第1款和第146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B选项中韩某已经到案,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苏某在逃,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B选项表述不正确。根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99条以及《刑诉解释》第139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可知,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犯罪过程中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吴某的手机被韩某抢走,手机并非被损坏而是属于被非法占有、处置的情形,吴某只能通过追缴或退赔的方式获得救济,而无权就手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选项表述不正确。D选项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并履行完毕后能否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刑诉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正确。

  • [单选题]甲、乙、丙、丁、戊五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肉类加工批发,公司的名称预登记为千惠公司: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情形,请回答下列问题。
  • 关于举证期限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 解析:1.考查股东出资不足时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C错误,其他选项都符合法律的规定。股东出资不足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为股东未出资的范围。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考查股东资格以及其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A选项错误当选,利害关系人只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司法解释(三)》第2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选项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2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1)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2)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CD正确。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的规定。 3.考查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 4.考查二审案件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故CD正确,AB错误。 5.考查管辖权的下放性转移,根据《民诉解释》第42条的规定,"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故AD正确,BC错误。 6.考查举证期限,《民诉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AC错误,D项正确;《民诉解释》第10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故B错误。 7.考查审判组织,《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故B正确,A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故C正确。 8.考查公益诉讼,《民诉解释》第285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故A错误;《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故B错误;《民诉解释》第289条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故C错误;《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故D错误。 9.考查案外人异议之诉,《民诉解释》第304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曰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民诉解释》第315条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故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07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故C项正确;《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故D项正确。

  • [单选题]下列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哪一选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
  •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 解析: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A选项是民事诉讼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B选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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