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A.供货方所在地B.需货方所在地C.供货方或需货方所在地D.供货方和需货方之间的中间地
题目:根据合同法规定,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应为()。
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法》第62条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所以货物的交付,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则应由供货方在其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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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关于委托作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作品的相关问题。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创作基础是委托合同,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作品应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单选题]某杂志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高官王某年轻时的风流韵事,致使王某备受歧视。王某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精神一度崩溃,且身体出现不明症状。该报社的行为()。
A.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B.不构成侵权C.侵害了王某的生命权D.侵害了王某的健康权
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侵权问题,可以逐个分析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害,解题时要注意各个权利之间的区别,还要明确侵权的构成要件。隐私权,是公民以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权。杂志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王某的身体,不构成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据此,选项A正确。
[单选题]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殴打王五,王五受重伤花去医药费8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李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侵权问题,当事人放弃一部分损害求偿权是本题的关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没有对他人产生不利,而且自愿合法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O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张三与李四属于共同侵权,对王五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三人协商后约定了张、李承担按份责任,属于三方合意行为,不违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有效,对三方都有约束力,因此可以排除张与李的连带责任,所以应选择D。
[单选题]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甲国国民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为此必须符合以下哪一条件?()
A.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B.甲国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C.甲国为《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D.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