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自由和平等之间是没有矛盾的
题目: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等方面。关于法律的这些基本价值之间关系描述,下列哪个选项是不能够成立的?()
解析:法律的作用一般包括秩序、安全、自由、平等、正义、效率等方面。这些价值源于主体即人的需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不是孤立存在的。自由和平等之间有时是矛盾的,有时候为了追求社会的平等便有可能利用国家的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这也就在某些方面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因而B选项是错误的。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法律并不是限制自由的,而是公民自由的保障书。法律的理想和其所追求的价值贯穿于法律始终,因而在进行法律判断时也就经常与立法目的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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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解析:《刑诉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D项错误。
[多选题]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有权追认
甲有权撤销
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8条,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却采购了一批手机,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对于乙的无权代理行为,甲可以追认,选项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乙代理甲与相对人丙之间达成交易,该交易意思表示瑕疵有无的判断,应以代理人乙为准,而非以被代理人甲为准。故甲虽然明知丙一直在行骗,但乙并不知情,故甲有权以丙构成欺诈为由撤销手机买卖合同。选项B正确。乙可以甲的名义对丙主张撤销,故选项C正确。就无权代理而言,丙在甲追认之前可以撤销手机买卖合同;就欺诈而言,丙是欺诈人,不得主张撤销,故选项D错误。
[单选题]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解析:由《票据法》第37条可知,与一般的债权债务转移不同,票据的背书人将票据背书转让后并不退出权利义务关系,而是由原来的权利人转变为义务人。本题中收款人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并不退出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其向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出票后,即对收款人及其后手承担担保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汇票如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均有权向出票人追索,因此不论汇票是否转让,出票人当然是票据关系中的债务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了附条件背书,附条件背书的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背书不得附条件,第二层是背书如果附条件,背书行为有效,只不过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所以"背书不得附条件"这句话本身是正确的,因此C选项正确。票据的限制背书分为出票人的限制背书和背书人的限制背书,《票据法》对此的规定不同。《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此时如果汇票被背书转让,背书行为无效,意即背书行为不发生票据法上的背书效力,当然可能发生一般债权转让的效力。《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与出票人的限制背书不同,背书人限制背书,其后手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有效,即发生票据法上的背书效力,只不过限制背书的背书人仅对其直接后手负责,对直接后手以后的后手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即为出票人的限制背书,收款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