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A.不消灭,不能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B.消灭,停止民事活动C.不消灭,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D.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题目:法人进行清算时,主体资格()。
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法人的清算,是指清理已发生终止原因的法人的尚未了结的事务,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法人进行清算时,主体资格不消灭,不能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乙地为履行地,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应如何处理?()
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处理。类似的题目还有履行地点不明确等,一般应该首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且按照交易习惯也无法解决,则适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这些规定考生一定要掌握,属于重点。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单选题]下列事实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考试的重点,我们可以将不当得利的几个构成要件与ABCD四个简单的小例子相对照,逐个排除。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选项A属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选项B属于明知无给付义务,选项C属于给付未到期债务,三者都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选项D属于“非债清偿”,支付金钱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单选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金和定金的适用。在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在一方发生违约时,如何适用,各国规定不同,理论也多有争议。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性质本不同,按理说各自适用即可。但一个国家毕竞有其立法政策。我国《合同法》为了体现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择其一。本题选项中,只有D项符合试题要求。
[单选题]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正确回答本题的关键是对于该条的理解。对照该条分析本题所给选项,不难看出,选项A经营状况恶化,缺少法条第一项“严重”二字,经营状况能否达到严重程度,是不安抗辩权成立的关键,没有严重恶化,仅仅是一般恶化或者有恶化的倾向,都不成立不安抗辩权,故该选项排除。B项丧失商业信誉完全符合第68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C项转移财产,缺少法条关于转移财产的目的界定,即转移财产必须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能成立不安抗辩权,故此选项也应排除。D项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能成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故也不符合试题要求。只有B项完全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符合该题意。
[单选题]下列有关舱口围板描述正确的是()①、舱口围板在甲板上面的高度不小于450mm;②、舱口围板的外侧设有水平加强筋和防倾肘板;③、纵向围板的下部与甲板纵桁处于同一直线上,且兼作甲板纵桁的一部分。
①~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