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唐律对贼盗、钱粮,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窄,明律则相反 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犯罪行为,唐律重于明律

题目:关于唐律与明律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A、C是对"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的正确解释,也反映出了两朝法律的不同特色。注意《大明律》和《唐律疏议》一样,也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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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根据《合同法》,在10月20日前乙:
  • 得向甲主张默示预期违约的责任

  • 解析: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应无疑问。但在将房屋产权转让之前,甲仍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甲仍可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甲将房屋的产权过户于丙后,其行为对与乙的合同而言,构成预期违约,故乙可向甲主张预期违约的责任。本题中,依据上述分析,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 [多选题]下列哪些说法中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未逾期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 解析:考查证明对象、不公开质证范围、当事人逾期提出证据的处理。A项错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不一定都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比如免证事实和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 [单选题]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 解析: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在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和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错误。前者被称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后者被称为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两种认识错误都存在对象错误和方法错误(也称打击错误)。前者是指行为人由于对具体的侵犯对象发生了错误认识,导致客观结果与预想的结果不一致。后者是指行为人对具体的侵犯对象没有发生错误认识,但由于方法的差误,例如没能瞄准,而导致结果与预想的结果不一致。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方法包括两种理论: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前者重视法益的具体主体,后者重视法益的性质。前者认为只有行为人的主观想法和客观结果具体符合时,才能成立犯罪既遂。后者认为只要客观结果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即成立犯罪既遂。选项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这种行为属于对象错误,而不是打击错误。因为他在诈骗时即对行为对象发生了认识错误,是对着丙进行诈骗的。根据法定符合说,这种对象错误仍然成立犯罪既遂。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前面的举例已经说明了本案。此时,根据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得出的结论是不相同的。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这是结果的推后实现。但这种推后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所以,这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而不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虽然其处理方法确实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但由于对错误类型判断错误,选项C仍然是错误的。举例说明:甲杀害了乙,然后抛"尸"。但法医鉴定证明,乙是溺亡。此时仍然认定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这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错误。选项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对于乙来说,他是对象错误。但对于甲来说,则是方法错误(打击错误)。因为,甲并没有认错人,是乙在打击时打击错了人。教唆犯只是从属于实行犯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在所有的方面都从属于实行犯。本例中,甲的认识错误就不从属于乙的认识错误。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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