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应当是卫生局等四机关,因为是共同行为
题目: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发SP制剂。试产期间,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在市医院投入临床使用。四机关遂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环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本案行政主体或被告应当是谁?()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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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
甲商店因认为行政机关批准乙商店成立影响了自己的营业额而起诉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公平竞争权是一种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C项中,乙商店的成立并不构成政府对甲商店的歧视,其公平竞争权并没有受到侵害。A项属于妨碍市场主体对某一交易机会的平等争取,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原告资格。B项属于在没有对相关领域进行调查之前所进行的不公平商检、评比行为,或者也可以说是不法的行政确认,当事人甲商店有原告资格。D项属于在竞争起点上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地市场,当事人为外地企业具有原告资格。
[多选题]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第2款、第10条、第23条第2款
[多选题]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行诉若干解释》第15条。
[多选题]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被告为某县公安局
陈某为第三人
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人、原告和行政诉讼管辖。本案为直接起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A项的说法正确。陈某为受害人,且未提出诉讼,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被诉行为为罚款.,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规则。故D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沈某应为第三人,C项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