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题目:2016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2000元,工资已正常发放,直至2017年2月12日甲公司才与其签订合同。甲公司应补偿吴某()元。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应支付2016年4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的工资补偿。因未订立劳动合同时其工资也正常发放了每月2000元,故其还应补偿的工资为2000*1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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