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题目: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劳务派遣部分的法律修改内容。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57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C选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除此以外还有辅助性工作岗位和替代性工作岗位,而这两类岗位没有存续时间的规定。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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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规定公告送达。且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38条规定,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537条规定,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534条,D项正确。
[多选题]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贷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请回答下题。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县法院
C县法院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外,根据《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县法院作为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C县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又管辖权,故选项A与C是本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