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乙银行对甲公司的最高额抵押也一并转让给C银行
题目: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1000万元最高额抵押合同,甲公司以自己的办公楼作抵押。2008年2月1日,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债权确定期间。2009年5月1日,乙银行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C银行(无其他约定),截止到2010年2月1日,甲公司累计共计向乙银行借款1300万,2010年3月1日乙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公司依法将办公楼拍卖,价款为1200万。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解析:(1)选项A:最高额抵押只需登记即可设置(2)选项B: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即请求确定债权的时间为2010年2月2日之后(3)选项C: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4)选项D: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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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于2月14日打电话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乙公司于2月28日向甲公司发出货物,甲公司当天接收该批货物。3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章,合同约定该合同3月1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月28日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多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履行规则中甲乙双方可能适用的解决途径有()。
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协议补充,按交易习惯确定
不能协议补充,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解析: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选项D: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多选题]2013年4月1日,王某借朋友陈某的路虎车外出旅游。4月10日,因王某无节制消费导致无钱加油。遂将路虎车卖给了同在加油的宋某,约定5月3日交车;此时宋某对路虎车并非王某所有一事并不知情。后陈某将车要回,王某无法向宋某交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宋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宋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宋某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王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选项A: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多选题]债务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乙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
C.甲将价值100万的汽车作价50万卖给A,对乙造成损害,A是知情人
D.甲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保全措施。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撤销。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多选题]A与B签订-份买卖设备的合同,在合同履行前,A又与C签订买卖该设备的合同,C当天交付货款并提走设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C主张拥有设备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A应当向B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动产多重买卖合同的处理。根据规定,出卖人就同-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C拥有该设备所有权,但A、B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A应当向B承担违约合同的责任。
[单选题]2009年9月20日,乙公司欠甲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到期,同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亦到期。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向丙公司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1)选项A: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通知乙公司,所以债权转让发生效力,乙公司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2)选项B: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选项C: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4)选项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乙公司偿还10万元,另外20万元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