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E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题目: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选项D属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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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2013年8月4日,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市纺织总会2012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总会不仅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2万元,还擅自将已经代扣代缴的5.3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少申报的方法隐瞒了下来。2013年8月11日,市地税稽查局向该纺织总会下达了补缴个人所得税5.36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和将对其应扣未扣及已扣少缴的税款分别处1倍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该纺织总会提出的听证要求,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于8月15日下达了罚款9.38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2013年8月30日,该市纺织总会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地税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处罚。该纺织总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若市地税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市纺织总会对处罚不服,以市地税局稽查局为被告起诉;同时,对市地税局不作为也不服,以市地税局为被告起诉。从被告确定的角度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两个起诉均成立

  • 解析:1.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参与听证的人员违反听证秩序,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前款规定严重行为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2.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缴纳罚款并不是申请复议的前置程序。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有关征税行为的证据。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3.本题考核缺席判决。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本题可以以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物权法》的()。
  • 公示、公信原则

  • 解析: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一物一权”,是指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信赖保护属于《行政许可法》的原则。

  • [多选题]《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解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 [多选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
  •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债务人下落不明

    债务人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的

  • 解析:保证人不得先诉抗辩权的情形: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 [单选题]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订立说法正确的是()。
  • 受要约人发出的拒绝要求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

    受要约人对要约中关于合同的旅行方式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作出变更的,该要约失效

  •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药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所以选项AD正确。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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