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实践 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题目:《南方周末》2013新年贺词引发一场"宪政梦,中国梦"的争论,关于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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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属于协定宪法的是哪些?()
1215年《英国大宪章》
1830年《法国宪法》
解析:根据宪法制定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1215年《英国大宪章》和1830年《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故本题选AB项。
[多选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宪政运动的逐渐深化,宪法的表现形式亦呈多元化趋势。综观世界各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成为宪法的渊源?()
成文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和判例
解析:考查宪法的渊源。
[多选题]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与宪法其他条文相同
具有特定性,即只对特定的事项适用,有一定范围,超出特殊范围则无效
具有临时性,即只在特定时间适用,有时间限制,但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应当自然终止
解析:宪法附则主要是规定特定事项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它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具有与宪法一般条文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与一般条文不同的是,宪法还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事项适用,超出特定的范围则无效;同时,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便应终止。因此,ACD项正确。B项错误,原因在于宪法附则虽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征,但在法律效力上它是与宪法一般条文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