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保持立法工作的神秘性,加强对公民参与立法的控制,要做到事先通气,事先控制
题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做法?()
解析:考查立法。应当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以及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而不应该搞立法神秘主义,事先通气,事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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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累犯?
甲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12月7日又犯抢劫罪
甲因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被假释,1995年1月25日假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解析:A项中甲不成立累犯,因为甲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不成立累犯。C项中甲构成累犯,因为在假释的情况下,从假释考验期满起计算时间,而本案从假释考验期满到行为人又犯罪不到5年时间,成立累犯。D项中甲不构成累犯,因为前罪被判处缓刑的,以后又犯罪不存在累犯问题。构成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的基本前提是前罪刑罚必须是被实际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满,否则都不构成累犯。
[单选题]某故意伤害案,在一审程序中,下列选项中的人员,哪个可以担任陪审员?
乙,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周岁
解析:《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第5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先向甲公司交付设备,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设备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变更了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条款,将设备价款减至95万元,并将甲公司支付价款的履行期延长了6个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原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依据《担保法》第24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变动了主合同的价款,减轻了甲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应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单选题]甲公司为攻克某项技术难关,成立了以张某为核心的技术工程小组。在该小组中,刘某负责购买原材料,陈某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张某攻克了该技术难题,并发明了该产品的制造办法。现问:谁为该产品制造办法的发明人?()
张某
解析:本题涉及对发明人的理解问题。发明人是指直接参加发明创作的人。在发明创作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或者提供物质条件的人不为发明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公司合并和分立都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73、175条的规定可知,公司合并和分立都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所以A选项正确。公司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本规定必须至少公告3次,所以B选项不正确。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是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在债务到期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所以C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解析:《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因此,走私贵重金属仅包括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选项A是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因此不成立本罪,仅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选项A当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属于走私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选项B不当选。《刑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因此,走私淫秽物品,虽然没有牟利目的,但有传播目的的,仍然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选项C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相关规定,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的,因为其已无法组装并使用,因此不构成走私弹药罪。因为其不属于废物,因此也不构成走私废物罪。故只能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选项D当选。
[多选题]《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关于该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该规定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
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是公开审理的特殊形式
解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即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时候,既不允许社会公众到庭旁听,也不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易受外界影响,通过不公开审理可以减少法庭审判对其心理造成的伤害和负面影响,维护其自尊心,从而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和挽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但是应当注意,在派代表到场的情况下,法庭审理仍然要遵守不允许社会公众旁听以及不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等不公开审理的规定,仍然属于不公开审理。因此,派代表到场的做法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不矛盾,也并不意味着属于公开审理抑或是公开审理的特殊形式,选项A、B说法错误,当选,选项D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1款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为基本方针。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2款的规定:"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可知,派代表到场的另一个目的在于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选项C说法正确,不当选。
[多选题]甲意外发现乙与丙的私密照并传输到自己的电脑里。当甲与乙二人发生矛盾后,甲便将该照片以"揭秘xx×伪君子的婚外情"发至某知名论坛,乙发现此事后马上联系到该论坛的管理者要求其删除该照片。网站管理人核查后,立即要求该版版主丁删除照片,但因丁一时疏忽忘了,等想起后已经过去三天才删除,而其间该帖子的点击率一路飙升。就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应承担对乙的侵权责任
该网站应就未及时删除照片而对乙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多选题]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故选项A、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所以选项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所以交通大队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属于扣押了不相关物品,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