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题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侬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依据《合同法》第341条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对该技术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选项AB均错误。依据《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合同法》第341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可见,甲公司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该合同有效,故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乙公司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用该技术,该合同无效,故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关于我国法律适用的原则,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 法院的审判工作可以不受人大和党委的监督

  • 解析:司法活动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责任。同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表明司法权具有专属性,但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可以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或者可以不受人大和党委的正常合法的监督。

  • [多选题]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工商局将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吊销。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对此不服,找到甲县农业局,甲县农业局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须遵守执行。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遂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1)甲县农业局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为什么? (3)此案B、C、D、E四家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能否据此吊销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 (5)如果B、C、D、E中只有B、C提起行政诉讼,那么D、E将处于什么地位?法院将如何处理?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