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题目: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3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乙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赌六合彩需要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中,甲、乙对电脑的共有为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处分权,故甲就其应有份额设定质押有效。甲未经乙同意,将乙之份额也设定质押的,是否有效?依《民通意见》第89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依《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应认为丙得依善意取得乙之份额的质权,故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丙取得电脑的质权后,在甲无力还款时,丙出卖电脑即行使质权的行为,故丁经买卖合同而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系通过合同取得,而非善意取得,故C、D选项错误。应予注意的是,本题中,甲因赌六合彩而将电脑出质于丙,虽然动机违法,但法律行为的效力是不考虑动机的,故借款及质押行为均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营养性巨幼细胞性贫血的特点包括()
  • A.多见于婴幼儿B.面色苍黄、疲乏无力C.食欲不振、腹泻、舌炎D.异食癖E.随营养不良同时发生


  • [多选题]信贷系统具有的特点()
  • 应用广

    接入复杂

    设备种类较多

    D系统不间断运行


  • [单选题]深吸气时易于闻及的是()

  • [单选题]排球比赛中()进攻战术形式,是进攻战术中最简单、最基本的战术形式。
  • 中一二

  • 解析:中一二是排球比赛中最简单的进攻战术形式。

  • 推荐下载科目: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题库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题库 公示催告程序题库 债的保全和担保题库 所有权题库 民事法律行为题库 督促程序题库 个人独资企业法题库 合伙企业法题库 涉外仲裁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