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社会舆论的谴责 同行的批评 自我谴责

题目: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的道义责任有()

解析: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同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自我良心的谴责,这是法官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对于法官的轻微违法行为,法官受到其所在法院的批评和通报批评,是法官承担轻微责任的必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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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法官的是哪一项?
  • D、孙某,医学博士,某市著名外形整形医师,因作整形手术失败,与患者发生纠纷,被市中级法院判决赔偿患者巨额损失,遂弃医从法,在律所工作两年后,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 解析:《法官法》第四章用两个条文规定了法官的任职条件,其中,第九条规定了积极条件,第十条规定了消极条件。第9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根据这两个条文,A项中,张某因过失伤害罪受过3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符合担任法官的消极条件,故不能担任法官,所以A项错误,不该选;B项中,李某被开除公职,符合担任法官的消极条件,故不能担任法官,所以B项错误,不该选;C项中,王某作为法学硕士要担任省高级法院的法官须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而其刚毕业,显然不符合担任法官的积极条件,所以也是错误选项;D项中,孙某,因作整形手术失败,与患者发生纠纷,赔偿患者巨额损失,这是民事纠纷,不符合第10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同时作为具有法律知识的医学博士,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且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符合担任法官的条件,属应选项。

  • [多选题]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违法犯罪检察人员的处分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B、检察官朱某,因参与邪教组织屡教不改,被劳动教养一年,对此应给予开除处分

    C、检察官吴某,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对此应给予降级处分

    D、检察官罗某,因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对此应给予记大过处分

  • 解析:《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条规定,检察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从这六种处分的排列方式可以看出,从左到右处分一个比一个严厉。第19条规定,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处分。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视情节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但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由此可见,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C项中的吴某应给予撤职或开除的处分;D项中的罗某,应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第20条规定,被劳动教养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可见B项不严密,不一定要给予朱某开除的处分,也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所以B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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