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题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发起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B、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需要经创立大会通过
解析:本题考核发起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单选题]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解析:(1)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聘任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A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执行董事无权行使;(3)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决议通过,更谈不上由执行董事来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