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面情形中,不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正确答案 :B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单选题]位于北京市的某生产企业,2014年企业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是9282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审核,发现有关涉税问题如下:(1)企业拥有房产原值1000万元,其中1月1日将临街原值100万元的房屋出租两年,取得月租金是6万元,3月31日把剩余900万元房产中的原值500万元的房产投资,当年按照协议固定取得60万元的利润,不承担风险,企业未计算缴纳相关房产税,其他税费核算准确。(2)销售一幢90年代建造的仓库,售价50万元,房屋原值15万元,现在修建同样的仓库需60万元,该仓库现为四成新,转让时缴纳相关税费2.75万元,缴纳了土地增值税6.98万元。(3)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广告费1200万元,全都作了扣除;经查上年仍有未扣除完的广告费140万元。(4)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9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9.2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148.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4万元。(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还列支缴纳的违反《环保法》的罚款5万元,违反经济合同的违约金6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8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另外,10月税务机关查处发现2012年有偷税行为,被处10.2万元的罚款,也通过“营业外支出”作了扣除。(当地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 :
解析:1.以房产对外投资,取得固定收入的也是按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6×12+60)×12%=15.84(万元);从价计征的房产税=(1000-100-500)×(1-30%)×1.2%+500×(1-30%)×1.2%×3÷12=4.41(万元)。合计应纳的房产税=15.84+4.41=20.25(万元)2.准许扣除的项目=60×40%+2.75=26.75(万元),增值额=50-26.75=23.25(万元);增值率=23.25/26.75×100%=86.92%,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3.25×40%-26.75×5%=7.96(万元),已纳6.98万元,应补缴7.96-6.98=0.98(万元)。3.缴纳的违反环保法的罚款5万元不得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违约金6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8万元不得扣除;偷税的罚款10.2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10.2=23.2(万元)4.房屋转让收入不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提基数。广告费扣除限额=(9282+6×12+60)×15%=1412.1(万元),实际发生1200万元,准予全额扣除,同时上年超限额广告费可结转扣除140万元。广告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282+6×12+60)×5‰=47.07(万元),45×60%=27(万元),准予扣除2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合计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40-18=122(万元)5.工会经费扣除限额=960×2%=19.2(万元),实际发生19.2万元,准予扣除19.2万元;教育经费扣除限额=960×2.5%=24(万元),实际发生24万元,准予扣除24万元;所以工资和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可以据实扣除。福利费扣除限额=960×14%=134.4(万元),实际发生148.8万元,准予扣除13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34.4=14.4(万元)6.应纳税所得税额=(200-20.25-0.98+23.2-122+14.4)×25%=23.59(万元)
[单选题]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纳税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扣除项目金额中的包括()。
正确答案 :B
转让环节的营业税
解析: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旧房转让中可以扣除的是评估价格,即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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