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题目: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法的效力、立法。就法的效力等级而言,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与部门规章之间无法区别出谁高谁低,需要送请有关机关裁决,因此选项B中的说法是错误的。在现代法治社会,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法律溯及既往,因此选项C中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生效后,不知法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因此选项D中的说法是错误的。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法律必须公布,不公布就不生效。因此,选项A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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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人民法院对路某故意伤害方某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未抗诉,路某未上诉,方某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本案刑事部分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多选题]在公诉案件中适用当事人和解需要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没有故意犯罪的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罚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程序。因此ABCD都是正确的。
[多选题]某渔政管理机关的一名工作人员以无证收购江蚌为由,将陈某收购的50公斤江蚌没收,并向陈某开了一张"处罚单"。内容为:"陈某因无证收购江蚌50公斤予以没收并罚款200元。"第二天,这名工作人员又找陈某作了笔录。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渔政管理机关制作的笔录不能作为认定渔政管理机关的处罚行为合法的证据
渔政管理机关的行为不适用当场处罚程序
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渔政管理机关的行为
解析:考查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裁判。现场笔录必须现场制作,渔政管理机关制作的笔录属事后制作,不能作为认定渔政管理机关的处罚行为合法的证据。A的说法正确。对陈某的罚款越过50元的限额要求,且有没收处罚,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程序。B的说法正确。由于渔政管理机关制作的笔录不能作为认定渔政管理机关的处罚行为合法的证据,其处罚行为尚属证据不足,应予撤销。D的说法正确。渔政管理机关的行为不存在目的不正当的情形,故不属于滥用职权。C的说法错误。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申请再审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由此可知,法定期间中的绝对不可变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而相对不可变期间在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时,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指定期间在遇有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都是可以依职权变更的,所以指定期间是可变期间。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中"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的提法是正确的,但"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款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由此可知,只有在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情况下,才能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而期间的开始日是节假日的或者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当从期间中扣除。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由此可知,只有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其他所有的在途期间都包括在期间内。所以,选项C中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选项C错误。
[单选题]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A选项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第20条规定,霍火虽然是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委托的管理人员,应遵守第20条的规定,所以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