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批准、核准、备案

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城市水资源包括()。
  • 海水

    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

    再生水

    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


  •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单选题]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公布的目的是()。
  • 便于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


  •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内容的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
  • 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受处罚者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无权提出赔偿要求

  • 解析: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处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即公正的原则。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实施依据等及行政处罚政的有关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有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向当事人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受到处罚者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5)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即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因为给予行政处罚是当事人因违反承担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范畴。但是,要与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区别开来。熟练掌握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这一知识点是历年考核的重点,考生应牢记。

  • [单选题]哪项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
  • 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和结果,以及计划部门的可研批复


  • [单选题]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且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的罚款。
  • 10%以下


  • [多选题]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
  • 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

    建筑密度和高度,造型等控制指标

    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竖向规划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文化和自然遗产规划管理题库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题库 公共行政学基础题库 城乡规划方针政策题库 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题库 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概述题库 行政法学基础题库 城乡规划法题库 城市规划原理题库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