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题目: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BC正确。乙系机动车运行的控制者,对损害的发生又具有过错,因此,乙应当对丙遭受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故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D项中,虽公司明文禁止代驾,而乙代驾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所以,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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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有哪些?
  • 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A项并非重大立功表现,故不选。

  • [多选题]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 解析: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的特点有:其一,对于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其二,滥用法外之刑;其三,"重典治吏",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故AC正确。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故B正确。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不是被明文废除,故D错误。

  • [单选题]下列请求权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 赔礼道歉请求权

  • 解析: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运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C。

  •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 解析:《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故A选项正确,当选。《监督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该规定,委托检查的受委托方是"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而非选项B中的"下级"人大常委会,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故B选项错误,不选。《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故选项C正确,当选。《监督法》第42条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故选项D正确,当选。

  • [多选题]卫翔常年罹患精神分裂症,已经被当地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子纪兰无法忍受丈夫的精神状况遂提出离婚。卫翔的父母为其聘请了律师王某。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律师王某可以作为卫翔的全权诉讼代理人

    卫翔的父母才应该代表卫翔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席诉讼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本案的卫翔正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因为实际上,不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A错误。B项,在有了法定代理人的基础上当然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他们的地位和职责是不同的。c的错误是很明显的,卫翔的妻子纪兰既然是本案原告,当然不可能再作为本案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否则就毫无对抗可言了,这时卫翔的父母才是作为卫翔法定代理人的最佳人选,因此D正确。

  • [单选题]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是因违反案件受理费的缴纳规定而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再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撤诉。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该规定与民事诉讼不同)。但是,本解释第37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原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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