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题目: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妨害人分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两种。行为妨害人,指具体实施妨害行为之人;状态妨害人,即对造成妨害之物或设施有事实上支配力者。本题中,叶某可通过对沈某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叶某未行使该除去妨害的行为,叶某属于状态妨害人,赵某可对叶某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故A正确。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求有四:(1)请求人系物权人;(2)物权遭受不法妨害;(3)被请求人系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4)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沈某施工产生的噪音与震动对赵某的房屋所有权构成妨害,赵某有权对沈某主张排除妨害。故B正确。通说认为,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只要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即可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故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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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 化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

  •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化工厂作为排污企业,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选项正确,当选。《环境保护法》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帮助化工厂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因此,它们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外,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还应当与化工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B、C正确,当选。《环境保护法》第6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本案中,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面对养殖户的投诉,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应当依法受到行政处分,而不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 [单选题]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 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避险意图又称为避险意识。它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法益才能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法益的正当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甲虽然是出于报复而从乙家的鱼塘抽水灭火的,但其抽水当时具有的意图仍然是通过损害乙的财产来防止仓库的火势扩大。甲具有的意图仍然是紧急避险,而不是违法地故意毁坏财物。选项A错误。虽然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但其从鱼塘抽水仍然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如果甲的仓库不着火,他也不会从乙的鱼塘抽水。所以,本案中的重点是从鱼塘抽水,而不是从谁的鱼塘抽水。选项B正确。由于紧急避险是用损害一种法益来保护另一种法益,故不允许通过对一种法益的无限制损害来保护另一法益,只能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甲的抽水行为导致乙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甲的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保全的财物的价值和被毁坏的财物价值相等。但是,不能因此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在甲法益与乙法益等值的情况下,如果保护甲法益的唯一方法是损害乙法益,那么,充其量只能认为,这种避险行为没有实质意义,而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制度并非旨在保护相互关爱的伦理,而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防止社会整体利益减少的制度。在本案中,从整体上说,法益并没有受到侵害。既然如此,就不宜将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因此,紧急避险中的必要限度是保护的法益大于或者等于被损害的法益。选项C错误。既然甲的行为是紧急避险,不成立犯罪,那么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就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选项D错误。

  • [多选题]大学毕业生甲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门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以下假设的情况分别回答问题:
  • 甲在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哪些事项?()

  • 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投资人的出资

    经营范围

    投资人的出资方式

  • 解析:1.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属,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所有财产均属于投资人所有。 2.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0条的规定,此4项都属于申请设立独资企业时申请书上应载明的事项。 3.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独资企业规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4.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A选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人,所以乙无论如何都不能成为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当然他们可以考虑成立合伙企业,那就另当别论),因此B选项错误而CD两项符合法律要求。

  • [多选题]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后,下列哪些人员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笔录上签名?()
  • 主持本案审判的审判长丙

    本案书记员丁

  • 解析:本题考查庭审笔录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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