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2125.8
题目:A工业企业2×11年5月份甲材料的购进、发出相关资料如下:5月1日,甲材料期初结存200件,单价10元/件,金额2000元;5月5日,购进甲材料500件,单价11元/件,金额5500元;5月10日,发出甲材料400件;5月19日,购进甲材料600件,单价12元/件,金额7200元;5月25日,发出甲材料800件;5月29日,购进甲材料300件,单价14元/件,金额4200元。本月发出的材料中,70%用于产品生产,15%用于生产车间共同耗费,10%用于企业管理部门耗费,5%用于销售部门耗费。(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假设A企业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则发出材料计入制造费用的金额为( )元。
解析:加权平均价格=(2000+5500+7200+4200)/(200+500+600+300)=11.81(元);所以发出材料的成本=(400+800)×11.81=14172(元);计入制造费用金额=14172×15%=21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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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本题目考查企业兼营批发、仓储、装卸搬运业务的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县城某物资批发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兼营仓储及装卸搬运服务。
2016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用于销售的搅拌机械20台,发票注明价款2000000元,增值税340000元,支付搅拌机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元;
(2)为自身业务购进大货车4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
(3)购进汽油用于本企业的日常经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
(4)取得不含税仓储收入200000元;不含税装卸搬运收入50000元;
(5)销售搅拌机18台,不含税价2700000元;
(6)以110000元含税价出售使用过8年的旧设备1台,设备原价200000(含税),已提折旧70000元;支付出售旧设备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2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相关需认证的发票均经过认证,该企业未放弃相关的减税优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为( )元。
33255.92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规定的是( )。
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解析:产权属于集体的,由集体单位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
[单选题]
某市一家彩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5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直接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用于换取原材料的部分),全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2)2月,企业用自产的一批彩电换取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原材料,该批彩电市场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成本为130万元,企业已做销售账务处理,换取的原材料不含税价值200万元,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3)企业接受捐赠取得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20万元。
(5)企业全年彩电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用于换取原材料的部分);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为120万元);财务费用为350万元(其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超过税法扣除标准10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限度的范围),实际发生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49.1万元。
(7)对外转让彩电的先进生产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
(8)6月,企业为了提高产品性能与安全度,从国内购入2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税额68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经税务机关认可),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下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8%(假设该设备当年计提的折旧已全部结转到产品销售成本中)。
(9)全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包括: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部门处罚6万元。假定上述租金收入不考虑房产税和印花税,不考虑不动产租赁的营改增,也不考虑办公室计提的折旧部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139.77
解析: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0=(8000+200+120)×5%0=41.6(万元)<54万元,则税前可扣除41.6万元。需纳税调增=90-41.6=48.4(万元)。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71.9+252+48.4-60+10+4+5-550+18.4+13.37+6)×25%-400×10%=179.77-40=139.77(万元)。
[单选题]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一般应编制( )。
合并资产负债表
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同一控制下合并日需要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选题]甲公司持有B公司90%股份(系2016年以前取得),能够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甲公司与B公司2016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2016年6月10日甲公司从B公司购进W商品200件,购买价格为每件2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款已支付。B公司W商品每件成本为1.6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6年甲公司将上述W商品对外销售15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2万元,年末结存W商品50件。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结存的W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为70万元,甲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2016年7月1日,B公司出售一项专利权给甲公司。该项专利权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为380万元,销售给甲公司的售价为5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专利权后立即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按照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该专利权摊销计入管理费用。2016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专利权)未发生减值迹象。
至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支付购买价款。B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0万元。
其他资料:甲公司和B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资料(2),2016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应调整的金额为( )万元。
-114
解析:合并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列示金额=380-380/10×6/12=361(万元);个别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列示金额=500-500/10×6/12=475(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应调整的金额=361-475=-114(万元)。
[单选题]自然人之间借 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时,当事人有关利息支付的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不支付利息
解析:自然人之间借 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入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之间借 贷的外,借 贷双方对借 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入主张利息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单选题]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客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秦获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一F.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文件效力及李海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0年7月11日王健起诉李海和事务所的诉讼开始时,李海仍是合伙人
解析:本题考核“除名”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本案中未表明发生了应当除名的事由,故对李海或王健的除名决议无效。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的有(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应税收入难以确定的
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费用难以确定的
[单选题]出租人根据承租入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这类合同是( ).
融资租赁合同
解析: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