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题目: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所以,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时,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故A正确。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故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本条规定了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的表决方式,而并没有禁止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所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担任经营管理人。故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如果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则为有效。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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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或哪些机关有权处理县与县之间行政区域边界争端?()
县民政部门
解析:考查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解决。我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
[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中的送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故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故B项错误。
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采用电子送达,但是判决书、裁定书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只有调解书不能采用公告送达。故C项错误。
涉外公告送达的期间是3个月,但是,针对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而不是依照国籍标准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多选题]赵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2013年3月因为诽谤罪被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2年。在管制执行期间,赵某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非常可疑,从未报告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写作并出版了《如何养生》一书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悄悄回了吉林省老家一趟
解析:《刑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据此,ACD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毛豆豆2岁的时候被张某拐走,直至4岁方找回毛豆豆,毛豆豆的父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李某生前在当地是位德高望重的老人,李某去世后,杨某到处宣扬李某生前有一段婚外情,给李某的子女造成诸多困扰,经查,杨某所说系事实,李某的子女无权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孙某在商场购物时,商场怀疑孙某有偷窃行为,商场扣留了孙某4个小时,孙某有权要求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A选项中张某侵害了毛豆豆与父母之间的亲权,因此毛豆豆的父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所以A选项正确。依第3条的规定,B选项中杨某非法披露死者李某的隐私,李某的子女遭受精神痛苦,因此有权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所以B选项正确。赵某因为陈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所以C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下列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聚众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解析:依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且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B、D选项正确。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A选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