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中国的甲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拟在北京设立一外商投资企业A(简称A企业)。乙公司拟以专有技术进行出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可以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解析:(1)选项A:外方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出资”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为企业生产所必需;②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2)选项BC:中外投资者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3)选项D: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多选题]下列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CD
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由双方通过合作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合作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解析:选项B: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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