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由于王某在怀孕期间,所以甲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题目:2013年1月,甲建筑材料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但2013年3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扣减工资,只发生活费,其后,又有两个月均未能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作出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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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是由()按资质条件把企业划分成为不同等级。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解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是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按资质条件把企业划分成的不同等级。
[单选题]下列措施中,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中经济保障措施的是()。
保证员工食宿设备所需要的资金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济保障措施指的是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保证工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
[单选题]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重新检验.直至合格
解析:《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多选题]以下关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为了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该条进一步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该条同时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