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题目: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依此法条规定,本题应选A项,其他选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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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经戊公司、乙公司和张某一致同意,戊公司转为普通合伙人,乙公司转为有限合伙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戊公司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发生的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公司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发生的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1.考查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AB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AB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项、第6项的规定。该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并未赋予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事项的权利。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考查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的规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73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向合伙企业之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考查表见合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
4.考查合伙人相互转换后的责任承担规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83条、第8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考查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81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多选题]甲乙二人拟设立一有限合伙,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有"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原告李某状告被告张某人身损害侵权,原因是张某误伤了李某的父亲,最后李某的父亲因故去世。法院判决此案张某应负部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判决生效以后,李某得知此类案件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于是又到法院提出这一请求。对此,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精神损害赔偿是新的请求,应该受理
不可受理,但是可以告知李某按照申诉处理
立案前认定此案不存在精神损害,因此不予受理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本案不应受理,因为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新的审理是不合适的,本案也不是应该按照申诉处理的情况。D的说法错误在于,在开庭进行实质性审理以前,法院不应认定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这一实质性问题。另外顺便一提,这种致人死亡的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正是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也叫死亡赔偿金。
[多选题]下列关于涉外送达的规定,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涉外送达采取邮寄送达的,自邮寄之日起满90天内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涉外送达采取邮寄送达的,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涉外送达只能采取直接送达这种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涉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