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题目: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据此A项错误。B项,由于李某解除收养协议经过了张某的同意,因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B项错误。C项,没有法律依据,错误。D项,收养协议解除后,李某收取的10万元丧失了法律根据,因此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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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张某是一流浪汉,某日碰巧拾得一包裹,里面装着军官证,武警部队服装以及其他军用标志。遂心生假扮军人念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如果张某仅仅是为了好玩而冒充军人,没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不构成犯罪

    如果假冒军人身份行骗,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如果张某将军官证卖给他人,还可能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认定,参照《刑法》第372条、第375条的规定。

  • [单选题]"天翔号"中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船长将船停在威海港处理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
  • 威海市基层人民法院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4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于外国人犯罪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地规定,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是威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单选题]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说法错误的是:()
  • 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 解析:考查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根据《民诉解释》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错误。

  • [多选题]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请回答第(1)~(6)题。
  •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解析:选项A:赵某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甲不构成行贿罪,而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选项A错误。选项B: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被害人,使其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行为人的行为。甲送给赵某假币是为了请赵某帮助自己办事,而不是为了骗取赵某的财产,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甲这一行为仍然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选项C:赵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甲的财物,由于其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赵某是因为收取了甲的贿赂后才与甲签订加盟协议的。赵某不一定是被骗的,很可能是自愿的。另外,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不具备这一特殊身份,所以不构成本罪。

  •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 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 解析:我国民诉法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三种裁定分别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受理案件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该项中表述的是执行管辖异议。该异议不能提起上诉,只能复议,A当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属于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新增内容,其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该条是对使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一般规定,故对于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使用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C当选。根《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D当选。B项中的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适用的文书应该是判决,对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所以B不选。本题是选非题,故答案为ACD。

  • [单选题]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 解析: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所以,A选项错误。第9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甲和乙的经常居所地在英国,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所以,C选项错误。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所以,D选项错误。

  • [多选题]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条法律规范界定的是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有5个:(1)纳税人欠缴税款;(2)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后果;(4)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5)行使范围以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数额为限。本题中,只有乙公司所欠的甲公司的货款已到期,并且甲公司的欠税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后果,税务局才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乙公司所欠的甲公司的税款并未到期,则税务局不能行使代位权,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如果代位权成立,税务局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而非直接向乙公司行使代位权,所以B选项错误,当选。同理,该局无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也无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措施,而是应当通过法院行使代位权,C选项、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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