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在民商事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

题目: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当国内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时,应如何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解析:其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在于《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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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张某进行审判时,发现他先后犯有盗窃罪、抢劫罪和强奸罪,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在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张某的刑期应为:()
  • 15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解析:我国《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张某总和刑期39年,超过了35年,所以,应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决定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有期徒刑不能并科或者相加成无期徒刑。

  • [单选题]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对检察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作出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可知,第一,检察院仅可对与其对应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而不能跨辖区行使职权,故甲县检察院无权向乙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选项A错误,不应选。第二,检察建议的建议对象仅为人民法院,而不包括仲裁委员会,故选项B错误,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对检察院的违法行为检察建议作出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C项中,丁县法院法官制作判决时收受贿赂,该行为违法,对此丁县检察院向丁县法院提出违法行为检察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故选项C正确,应选。根据上述第208条可知,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判决、裁定,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因此,虽然《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特别程序一章的非讼案件是否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但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非讼案件不符合法条规定的再审情形。D项中戊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的非讼案件,其不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再审情形,戊县检察院对此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项D错误,不应选。

  •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申请再审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由此可知,法定期间中的绝对不可变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而相对不可变期间在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时,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指定期间在遇有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都是可以依职权变更的,所以指定期间是可变期间。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中"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的提法是正确的,但"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款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由此可知,只有在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情况下,才能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而期间的开始日是节假日的或者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当从期间中扣除。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由此可知,只有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其他所有的在途期间都包括在期间内。所以,选项C中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选项C错误。

  • [单选题]甲的狗与乙的狗打架,丙在路过时由于不想绕远路,便打算从两只狗旁边过去,不慎被一只够咬伤,由于两只狗外貌很相似丙无法辨认出是被其中哪一只狗咬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于本案中分不清哪条狗伤了人,两条狗的主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的狗没有伤人,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 [多选题]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 解析: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故A项正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项错误。法律部门离不开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二者并不是一个概念。有的法律部门的名称是用该部门基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来表述的。但是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同时,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能还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如大量的经济法、行政法的规范性文件中都含有规定刑事责任的刑法规范。C项错误。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建立一国法律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即标准是什么。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因此D项正确,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 [多选题]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 解析:《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知B、C选项正确。《劳动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社会保险待遇专属于劳动者,不能继承,劳动者死亡后,遗属仅享受遗属津贴,不能继承社会保险待遇,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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