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建设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设立乡(镇)村企业
题目:下列处置集体土地的行为中,需经过人民政府审批的是:()
解析:考查处置集体土地需要政府审批的法定情形。A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C选项当选。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D选项当选。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60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设立乡(镇)村企业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据此,BCD选项的表述是符合题意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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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哪些不能构成犯罪?
15岁的甲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低年级学生带来学校的水果,数量不大,也未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等危害后果
丁为某炼铝厂厂长,为了其所在的单位利益,经集体研究同意指挥职员3个月间盗电100万度,价值30万元,法院认为丁所在的炼铝厂不能成立单位犯罪,丁也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A选项,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构成犯罪但免除处罚的情形,仍然成立犯罪。C选项,属于缓刑的适用,判刑的前提即是构成犯罪。D选项,属于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主管人员也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单选题]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内容,而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他人死亡是由于过失所致:故意杀人罪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仅造成他人伤害而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则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多选题]对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认定错误的是:()
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犯罪的认定。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而非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B选项不正确。D选项,没有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这一罪名。
[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权力。A项考查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由自治机关行使,根据《宪法》第112条规定,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属于自治机关。因此,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C项考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根据该条文,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但不能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变通,也不能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进行变通。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B项,《宪法》和《立法法》只规定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变通规定,而未规定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可以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D项考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和备案。根据《宪法》第116条和《立法法》第98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和备案程序为:(1)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2)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故D选项符合上述第(2)项的规定,正确。
[单选题]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9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可知,选项B、C、D做法正确,不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并结合上述《刑事诉讼法》第279条的规定,可知,在侦查阶段,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也只能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但是可以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61条作出了规定,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这里的"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本题所述不属于这些情形,因此公安机关不能撤销案件。选项A错误,当选。
[多选题]依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关于此条规定,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它是确定的指引
此法律条文是非规范性条文
解析:确定性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不确定性指引又称选择性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此条规定是不确定性的指引,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故A项正确,B项错误。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此条规定,可以允许作出或者允许不作出该行为,故是授权性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是任意性规则。故C项正确。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与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从本法条来看,属于规范性法条,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D项。
[单选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下列哪一选项不是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的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每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都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定义务包括: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第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所谓酌定义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和被取保候审人的具体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酌定义务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第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第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第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第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办案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具体情况等,有针对性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一项或多项酌定义务。由题干可知,本题考查的酌定取保候审的情形,A项属于法定取保候审的情形,当选,B、C、D项是酌定取保候审的情形不当选。
[单选题]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项案例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解析: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的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综观A项的案例甲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提前实现,实际上就是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成立故意杀人罪。故A、D项错误,C项正确。
认识错误分为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事实认识错误,两者的区别是,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果没有超出预定的犯罪,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A项案例表现为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故B项说法同样是错误的,不当选。
[单选题]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1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因此,对于政府部门强令要求发放贷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故C项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故A项错误。银行的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借款和逾期贷款。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贷款。因此,B项的表述应为逾期贷款而不是呆账贷款,故B项错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因此,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可以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只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借款的条件。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