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楚某与郑某乃邻居,因郑某长期辅导楚某之子奥数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楚某十分过意不去,遂取出一枚家传之珍珠,赠与郑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羽翠,十分精致。郑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郑某之妻得知后,大骂郑某书呆子,要求郑某他日一定要将珠子也要来。过数日,郑某至楚某家,表明了意思,由于失了匣子,楚某将珠子交其妻保管,恰其妻回娘家,遂言明待其妻回转后,再将珠子送与郑某。后楚某反悔,不愿交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楚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解析: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性质以及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第186条的规定可知,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未经过公证,故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楚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但已经交付的珍珠匣子则不能撤销。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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