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法律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有效工具

题目:关于法律与国家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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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某灯泡厂的土地为划拨所得,灯泡厂效益不好,遂将本厂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一家电脑公司作办公楼使用,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灯泡厂可以将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但是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是登记备案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租赁合同的生效与登记备案的行为无关,所以A选项不正确。第5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有效,但是出租方应将租金中所合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所以D选项正确,BC选项不正确。

  • [多选题]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委托张某收款,并在汇票上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将汇票背书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取得代理权

    张某将汇票再次委托收款背书给第三人的,乙公司不对第三人承担票据责任

    张某不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

  • 解析:考查票据背书委托收款时的基本规则。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取得的是代背书人行使汇票权利的代理权,而不是票据权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所以D选项正确。根据《审理票据纠纷规定》第51条的规定,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再次委托收款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单选题]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第(1)~(2)题。
  •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 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 解析:《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本题中,张一是未成年人,其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应由其监护人即张一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死亡,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应由其遗产继承人即李二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王三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作为共同侵害人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本题答案为选项D。

  • [单选题]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甲和乙向超载司机索取钱财,并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这些钱财并不属于交警队所有,也不属于国家所有,甲和乙占有这些钱财的行为并不构成贪污罪。A正确,B错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本案中,甲和乙利用甲的工作便利,私自放行超载车辆,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二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C正确。按照共同犯罪"部分行为共同责任"的理论,计算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时应以总犯罪金额为准,而不应考虑分赃情况。故乙的受贿金额是32万元而非10万元。D正确。应选B。

  • [多选题]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 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规定确立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制度,不过考虑到这类政府信息公开的特殊性,条例设置了不同于一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制度,如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对这一不同安排的认识,是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由此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所作出的特别规定并正确加以运用。选项A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是否实行复议前置问题,对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回答是否定的。因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实行的是自由选择制度,故选项A错误。选项B、C考查的是因更正自身错误的政府信息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担问题,对此《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作出了具体规定,选项BC正确。选项D涉及案件的裁判。根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对本题的情形.法院有三种判决方式:一是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二是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应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三是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本题显然存在三种可能,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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