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根据人权理念,可以指出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根据人权理念,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 当今社会,大量国内法和国际法对人权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护

题目:关于法律与人权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解析:违反了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的法律,其效力虽然应受质疑,但在未被依法变更或废止前,不能认为其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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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罪状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内容,是定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是空白罪状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该条是叙明罪状

    简单罪状就是在条文中只简单地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不具体叙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

  • 解析:本题考查罪状的具体分类。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描述形式的不同,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把罪状分为四种: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简单罪状不具体描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叙明罪状较为具体地叙述犯罪的构成特征: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或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空白罪状在条文中指明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来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故四个选项说法均正确。

  • [多选题]李某以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交付执行前,发现下列哪些情况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发现李某还可能犯有盗窃罪

    李某揭发同村张某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

    李某正在怀孕

    同案犯林某归案自首,承认杀人的罪行是其策划并实施的,李某只是从中帮忙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本题B项符合"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故应当选.C项李某正在怀孕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也应当停止执行死刑。故C项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252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况:(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本题的A、D两项分别符合《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2)项,故应当选。

  • [多选题]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 解析: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王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王某没有义务一定请张某吃饭,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 [多选题]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由的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单选题]下列哪种仲裁协议无效?()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由于仲裁协议的缔结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版)》(以下简称《贸仲规则》)第4条,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仲裁规则,但当事人约定违反仲裁法强行规定的除外。B项正确。没有约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协议无效,但经补充后仲裁协议有效。

  • [多选题]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验和交货不符合同约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如甲公司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在货到后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再发运的安排,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 解析:A项、B项考查货物检验。《公约》第38条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本题中甲方作为买方,必须以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来检验货物,不能依据自己习惯的时间检验,A项做法错误。如果没有合理机会检验,可以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B项做法正确。C项、D项考查货物不符。《公约》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本题中,甲公司发现货物不符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提出,无特别约定不得超过2年,C项认为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货物不符的说法是错误的。《公约》第36条第1款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如果货物不符在风险转移前已经存在,则即使风险已经转移,卖方仍要承担货物不符的责任,D项说法正确。

  • [单选题]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

  •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对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劳动保障制度、社会人才培养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故B项正确。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是国家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故A项错误。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社会实质平等原则的体现,故C项错误。《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故D项表述错误。

  • [单选题]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 解析:关于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依《反倾销条例》第40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故A选项称是"出口经营者",是不正确的。依同法第31条第2款,"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而不是"进口经营者"。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初裁与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同的,依同法第43条第3款:"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差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故D选项称应多退少补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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