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婚姻缔结地法

题目: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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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英国人丹宁在我国去世,其在我国境内留下一栋房子和若干珍贵书籍,其亲属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些遗产,但丹宁先生生前的住所无法查明,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北京。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对房子和书籍的继承都应适用中国法


  • [单选题]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 巴拿马法律


  • [单选题]袁世庆和王治贤是某公司同事。1990年袁世庆被公司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4年王治贤亦被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5年二人建立恋爱关系。1996年二人在加拿大旅游时,按照加拿大法律在当地结婚。2000年,袁世庆被某公司调回国内。2001年王治贤辞职后在墨西哥定居。2002年袁世庆在中国法院提出与王治贤离婚。在确定袁世庆和王治贤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法律。
  • 加拿大法律


  • [多选题]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哪些?()
  • 船舶物权

    飞机的物权

    在途货物的物权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 [多选题]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时,可以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 侵权行为地

    当事人本国


  • [多选题]我国某公民王某与李某在德国自驾游期间相撞,因车速不是很快,所以当时未见异常,双方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去。一周后,王某回到国内,因突然昏厥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车祸引起的脑震荡。王某向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德国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中国是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王某和李某在事发后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我国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A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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