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题目: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哪种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解析:考查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参见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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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一日,肖某走至一住宅楼的一单元楼下时被突然落下的一个花盆砸伤,经查,该花盆是由楼顶玩耍的三名小孩不小心撞掉的,但不知是哪一个小孩撞掉的。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正确的是:
  • 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小孩证明自己的行为与花盆落地没有因果关系

  • 解析:共同危险行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实施危险行为的小孩就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单选题]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 解析:本题实质上是考查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资格继承规定的自治性与优先适用性。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当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当然可以继承,但应当注意的是,股权并非一种纯粹的财产权利,该种财产权利与股东地位和身份有着紧密的联系,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因此,股权的继承也可能受到一定限制,法律往往允许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予以限制。《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首先,公司章程优先适用。法律赋予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规定优先适用的特权,即公司章程如果对股东资格继承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公司章程。其次,若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股东资格可以继承。本题中,如果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选项中,"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该部分正确。董事长是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负责人,其产生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而不能通过继承产生。因此"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董事长职位",该部分错误。因此B选项错误,当选。

  •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7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A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3条第1款规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故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D项表述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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