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任免国务院总理

题目:根据《宪法》,国家主席可以行使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职权?()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80条、第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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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那么检察机关应当就下列哪些事项举证证明?
  • 被告人的合法收入及其财产和支出的情况

    被告人的合法收入同其财产和支出之间差额巨大

  • 解析:《刑诉解释》第64条,《高检规则》第437条。证明对象的一般理论,结合刑法规定。

  • [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 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 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解析:1.《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并未说贷款人是金融机构。此处引此条较牵强。因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D。 2.本题是关于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依《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经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依据该法第52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担保不因主合同变更而免除担保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3.本题涉及物保与人保的责任范围问题。依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4.本题涉及抵押担保的范围及抵押设定人的权利问题。依《担保法》第46条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57条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依《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担保人在清偿了全部债务以后,可向其他担保债务人进行追偿。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C。 5.本题涉及追偿权问题。依《担保法》第58条的规定,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同时依该法第12条的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清偿的份额。同时依据《民通意见》第32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

  • [单选题]李老汉因房屋租赁纠纷将房客王某告上法庭,案件立案后法院通知李老汉预交150元的诉讼费。李老汉提出申请减免诉讼费,结果法院认为李老汉虽然是孤寡老人,可是在京城有两处房产出租,生活并不困难,遂驳回了李老汉的申请。李老汉坚持不交诉讼费用,却依然开始准备证据出庭。对于此案,法院应如何处理?
  • 直接按李老汉撤诉处理

  • 解析:《民诉解释》第213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可见,本案如果李老汉坚持不肯预交诉讼费用,那么法院将按照其撤诉处理。

  • [单选题]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请回答第(1)~(3)题。
  • 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 证人

  • 解析:本案争议的双方是五环公司和四海公司,与付某并无关系,付某不应该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故选项AB两项错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与诉讼的人。本案不管法院最后判决货款是否支付,与付某都没有关系。付某参与诉讼是为了帮助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情况,故付某是证人,而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故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需要注意的是,若付某和五环公司或四海公司发生纠纷应该另案处理,与本案合同是否履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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