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800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0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在2009年12月1日时,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元。
正确答案 :C
200000
解析:借:银行存款 234000贷:其他应付款 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借:发出商品 180000贷:库存商品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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