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甲公司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0万元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但假如发现公司以前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1550万元,可以不再提取2013年的法定公积金

题目:甲公司2013年的税后利润是500万元,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则以下关于公积金、公益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公司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规则。A错误;B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C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8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D选项错误,决议机关不是"董事会决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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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关于公司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我国公司法上存在典型的人合公司

  • 解析:考查公司的分类。A选项错误,其中甲公司与乙企业的关系可能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也可能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B选项错误。成立的公司虽然股东都是外国人,但是该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受中国法律约束,因此是本国公司,不是外国公司。C选项错误。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人资兼合公司。D选项正确,在公司理论分类中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在我国对应的企业组织形态是普通合伙企业。

  • [多选题]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两家公司作为股东外,该企业拟将原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100人均作为公司设立后的股东,该企业的改制可以选择哪些形式?()
  • 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和100名员工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和100名员工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

    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两家公司作为发起人,向100名员工募集股份

  • 解析:考查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A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封闭性和人合性,不适宜有过多股东。BCD选项均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之外其余股份既可以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募集

  • [多选题]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须其他股东同意

    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则。A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1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B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题中公司只有3个股东,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须经另两个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即须经张某和李某一致同意方可。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张某和李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多选题]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14年4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解散问题。股东对下列哪些做法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 董事长李某在2014年4月14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表决结果是:有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会议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

    如有代表股东表决权2/3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解散公司,则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决定解散公司

    会议改选公司监事二人

  • 解析:考查股东权利的内容,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A项由董事长发出会议通知违反规定,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22条、第102条的规定。B选项中的表决权没有超过2/3,故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C选项中"代表股东表决权2/3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不符合规定,故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其内容为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D选项中改选监事的提案超出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范围,故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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