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题目:王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12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基础工资4800元,岗位津贴300元,交通补贴900元,独生子女补贴50元,差旅费津贴200元; (2)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3)为乙公司员工授课,本月共授课三次,每次收入1000元; (4)取得当地省政府颁发的技术进步奖5000元,获得保险赔款2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本书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1)选项A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选项CD: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3.(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处理,但不能扣除3500元的费用(选项AB错误); (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2500元)确定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4.(1)王某从乙公司取得的授课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选项A错误); (3)劳务报酬谈不上减征30%的问题(选项BD错误); (4)王某取得的授课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3-800)×20%=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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