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A、丁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丁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D、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题目:某民办高校的负责人丁某在与某实验仪器制造厂的采购化学实验仪器的过程中收受了回扣7500元,并将这些钱款全部交给他的妻子购置个人化妆品。对于丁某的行为,下列判断中错误的是

解析:商业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后的罪名,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题考察的就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所以构成商业受贿罪,注意该题中的“民办”二字以及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所以ABD均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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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吴某因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4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下列哪些做法不能适用于吴某()
  • 假释

    缓刑

  • 解析:累犯的法律后果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应当从重处罚。

  • [单选题]林甲为一水果摊摊主,一日其好友白某带着一外地务工姑娘郑某来水果摊买水果,林甲见郑某长得挺俊俏的,且知道白某是专门做人口拐卖“生意”的,就花了2000元钱把郑某买回家,欲让郑某与其弟林乙结婚。到家后,林甲让林乙将郑某骗到地下室,并将地下室的门反锁。期间,林甲帮助林乙强行与郑某发生性关系。林乙多次要求郑某与其结婚,郑某不允,欲自杀,被林乙阻止。林乙见这样拖下去也无望,就打算将郑某卖掉,并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林甲,林甲表示同意,并积极寻找买主。一日,趁林甲、林乙不在家,郑某欲逃脱,恰巧被回来的林乙发现,二人争执中林乙推了郑某一下,不料郑某因此心脏病突发死亡,林乙以为自己杀了人。后林甲把所有的事告诉了丈夫郭某,郭某打电话到乡派出所报案,并将林甲带到派出所去投案。林甲在供述自己的罪行过程中始终强调林乙没有过错,并供出了白某多次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后白某被抓获)。几日后,林乙欲去派出所自首,走到途中,遇见在派出所任副所长的亲戚包某,林乙告诉包某自己杀了人。包某说:“杀人要偿命,自首也要坐一辈子的牢,不如逃掉,逃过20年就没事了。”林乙听了包某的话就打消了自首的。请根据这段材料回答问题。
  • 解析:《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同窝藏、包庇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并不要求是特殊主体,而本罪要求是特殊主体。此外,这两个罪的客观方面也不相同。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而窝藏、包庇罪的客观方面是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徇私枉法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本罪与之有较大不同。因此,根据本案的情况,包某应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本题答案是D。

  • [多选题]甲曾经被乙雇佣的三个14到15岁的小打手殴打造成轻伤,但当时考虑到实际证据原因没有报案。所以甲对乙怀恨在心,想伺机报复,考虑到自己的叔叔丙和乙在同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丙在人事部门,但乙不在人事部门,甲就让丙在录用公务员的时候把乙的一位符合录用标准好朋友挤出去,以一位并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考生丁取而代之,丙利用他的权势成功挤掉了乙的好朋友,但是在录用丁的时候,乘机向丁索取了1万元好处费,该事件导致乙的好朋友精神失常。关于甲乙丙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错误是哪些?
  • A、乙不应对甲的轻伤承担刑事责任

    B、甲要对丙的索贿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没有甲要求丙去排挤乙的好朋友,丙就没有机会向丁索贿

    D、丙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舞弊罪和受贿罪的想象竞合犯

  • 解析:本题首先考查的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有六种主要类型,这里考查的是第一种类型,即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乙雇佣小打手去殴打他人,构成间接正犯,定故意伤害罪。A项错误,应该选。其次考察了身份与共犯的定罪。由于身份犯只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才能实施某个犯罪,没有这种特殊身份的人,不能成为这种犯罪的正犯,但是可以成为这种犯罪的共犯,这是一个基本原则。甲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实行渎职犯罪里面的招收公务员、学生舞弊罪,但是可以成为共犯。所以C项正确,不能选。最后还考察了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要对他人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对他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是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之内,如果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就不对他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丙对丁的索贿是丙临时乘机索取的,超过了和甲共谋招收公务员舞弊时的犯罪故意,所以独立构成一个受贿罪,也不成立想象竞合。所以B、D项错误,应该选。故而答案是ABD。

  • [多选题]已满16周岁的人,犯()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 放火罪

    盗窃罪(盗窃银行保险柜)

    抢劫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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