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是纵容黑社会组织的行为 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题目: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的大量的黄色卖淫场所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疯狂地招揽客人,众多群众经常去当地公安局举报揭发这种违法行为,但是当地公安局局长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进行卖淫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恶劣影响,请问当地公安局长的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具体适用。参见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的规定,《刑法》第290条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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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关于聚众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行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要求行为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要求行为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聚众斗殴罪是结果加重犯
解析:本题考查聚众犯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290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291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多选题]陈某与周某成立旅游公司,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国际旅游线路。表面上是组织正规游客外出旅游,实质上是以旅游的名义组织意图出国的人跨越国边境。为了让"游客"顺利出境,两人以各种名义骗取出境证件。对两人的行为评价正确的是:()
陈某与周某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陈某与周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本案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
解析:陈某与周某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组织国际旅游为幌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而且利用各种名义骗取证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前后两种行为属手段与目的行为关系,成立牵连犯,根据"从一重处罚原则",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处罚。
[多选题]吴某系计算机专业的高材生,毕业后仍然潜心研究计算机系统,发现多种侵入并且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吴某在网上公开售卖这种方法,将此方法卖给20个网友,共获得利润5万元。陈某系其中一位购买该方法的人员,陈某原系某大型上市公司的高管,由于亏空公款而被开除。一直愤恨的陈某在获得该方法后,侵入该公司的主页以及公司多位高管的计算机系统,导致该公司及高官们的计算机系统瘫痪,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吴某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陈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陈某的行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解析:参见《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85条的修改,即《刑法》第285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
[多选题]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诸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诸某的行为构成:()
构成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罪
解析:本题考查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3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故B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下列有关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说法正确的是:()
明知是淫秽网站而租用广告为其淫秽网站提供资金的,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
网站版主明知是淫秽信息,而允许或放任该淫秽信息传播,涉及的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
将自己与他人的性行为视频上传至个人博客,使不特定多数人得以浏览,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
通过网络视频组织淫秽表演的,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论处
解析:本题考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64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选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理解正确的是:()
被执行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解析:本题考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理解。参见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